我和房东签订的一年租房合同,但我单方面在合同未到期就要提前退租并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但房东在扣除违约金之外还另外扣除500元合同未列出的业务费,我不同意,但房东认为该合同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既然协商无果,应继续续租至合约到期。我能承担违约责任后,单方面解除该合同吗?
2025-10-17 22:18首先,您有权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并且您已经明确表示了这个意愿。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房东额外扣除了500元的业务费用,这超出了租赁合同中规定的任何可能的扣除项。因此,除非您能证明这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导致的,否则这笔费用不应从退还的租金中扣除。 如果您坚持要解除合同,并希望得到补偿,建议您与房东进行谈判或寻求法律帮助,以确定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请注意,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记录和沟通文件,以便将来可能需要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