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厂房位于福州地区。建筑于1995年为砖瓦结构建筑面积在一千平方。当时建厂时未申请任何手续。到2015私自在原有建筑上进行翻新把瓦换成铁皮瓦。。到今年17年4月地方政府下放通知单说我的厂房属违建要强行拆除。。请问政府这样做合理合法吗???现在厂房是有公司承租。有设备有工人50多人。。
2024-09-21 19:41您提到的事项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的历史性、合法性以及当前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等。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和建议。 历史性。根据您的描述,该厂房始建于1995年,并且一直由同一公司承租至今。因此,从时间的角度来看,它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 合法性。虽然没有详细说明是否已获得任何必要的批准或许可证,但通常情况下,在建造新的结构并改变现有结构的情况下,需要得到当地政府的批准。如果这些改动未经许可,则可能会被视为违法建设。 租赁合同。请确保了解租赁合同中关于建筑物状况的规定。某些条款可能要求保持建筑物的原始状态或其他特定条件。 法律程序。鉴于政府已经下达了强制拆除的通知,您应该尽快与法律顾问合作,以确定是否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对抗这一决定。这可能包括提出上诉、寻求行政复议或其他形式的救济手段。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为一般指导原则,具体情况应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