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4月开始与公司签订三次合同后,马上快到期!应该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前一个月!公司提出不在续签,没有任何理由!想咨询是否可以享受一个月2倍的赔偿(N*2)?
2024-08-31 22:10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无固定期限”的条款,并且您的工作已满3年的,则您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如果企业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您还有权要求额外的两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在您提到的案例中,似乎没有足够的信息来确定企业的决定是基于什么条件做出的,以及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来支持这个决定。因此,我建议您尽快与企业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和决定依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