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派出所的临时工,上班7年左右,单位没和我签过合同,也没给我缴纳保险,后来在一次火灾警情处置中,我执行了领导们的错误决定,给公安局带来不良影响,事后,领导们被免职记大过等等处分,公安局发表声明把我开除,请问,公安局应该给我补偿吗?我应该怎么办?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可以申请的话被申请人应该是公安局还是派出所?谢谢
2024-08-31 21:05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员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您缴纳社会保险,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其次,在您的情况下,作为公安系统的临时工,您可能会面临多项责任和处分。这些处分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降级、解雇等。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建议先向公安机关了解清楚相关情况,以便确定具体的赔偿要求。 对于是否需要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一般而言,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被申请人应该是公安机关。请注意,具体的操作流程和所需材料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