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育津贴和产假公司发的工资可以兼得吗?2014年7月开始休产假,生育津贴是2015报销到账,这笔钱社保局直接打入我的卡,未进入公司账。休产假期间,公司每月还是照常发了工资。由于个人原因,产假完后2014年11月底就申请离职,这笔钱公司也未追问。2016年1月份重新入司回原公司,也重新签订了合同。现在2017年3月份,公司突然通知要将以前单位发放的工资退回,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不退吗?事情已经过了3年,公司现在追问,我们可以不理会吗?
2024-08-31 22:28关于您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您提出离职后,公司的工资支付义务也随之终止。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相关事宜,而是采取了强制性收回员工工资的做法。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可能导致员工权益受损。因此,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原因和后续处理方式。如果公司坚持要求收回工资,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帮助,以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