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3年4月24日在一家从事电力安装的公司上班至2016年12月30日,在这期间公司也没给买五险一金。 公司在2016年3月份签了一份合同,只让我们签字,合同上也没有甲方签字,其余签字的地方什么都没有。从2013年4月24日到2016年3月以前都没签过劳动合同。在2016年12月28日公司逼我们写下自愿离职的申请,我现在要求怎么赔偿。2016年我的工资是7800元/月
2024-08-31 19:58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赔偿方式。 劳动仲裁。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相应的机构)提出申诉,请求解决争议。 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或者存在具体争议点,可以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进行调查和调解。 协商解决。双方可自行协商,通过沟通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调解来解决纠纷。 法律诉讼。若协商不成,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 对于工资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补偿。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且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当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操作不当而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同时,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案应由专业的律师团队提供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