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的,有件事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在2016年8月18日汇款到广东一个朋友那里30万人民币,当时成立佛山市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后面我老公和那朋友也没有签协议,因为关系很好的,公司都有那个朋友在打理,公司的流水帐也没有公布过。后来那个朋友在2016年12月20日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向别人借款200万,有在2017年3月19日那朋友以他个人把佛山市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合并给了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英源达抛光砖有限公司。
21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您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给您的款项? 关于借款行为,是否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购买或经营公司资产?如果有,那么这笔借款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您认为借款用途不正当,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如果佛山合宝裕陶瓷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英源达抛光砖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并行为有效,并且不存在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则该合并行为对您的权益没有影响。 由于我无法直接访问相关文件或信息,因此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和指导,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情况并采取适当的行动。 请注意,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和处理。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