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婚内与一女交往,并在青岛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二十五万元,装修费十五万元,以及三年半的房货均是我所付,房产证写的女方名字,我并没有和她结婚,我们有书面形式的约定,房子升值后两人一人一半,现在两人关系闹僵,请问我想拿回房子有可能吗?老婆要起诉女方,麻烦帮忙看看
2025-04-13 11:01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明确以下几点。 你们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且存在财产纠纷。 您主张离婚并分割房屋,需要证明双方确实分居一年以上,同时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提出离婚请求,并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通常会要求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足够的理由想要离婚,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尝试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装修费用票据等,以证明房屋是您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您还可以收集其他证据,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以证明您对房屋的出资及贡献。 最终,是否能够拿到房子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