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迁市年龄26岁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2025-02-07 16: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第37条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请注意,《社会保险法》是全国性法律,各地可能有相应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具体赔偿标准以当地的社保局或人民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