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保险公司只赔付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和陪护费,保险公司称病历中没注明需加强营养故没赔付营养费,请问赔付合理吗?
2025-02-07 15:27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的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必要性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法医鉴定或者医院出具的意见予以认定。”因此,如果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没有明确说明需要加强营养,则应当视为已经提供了必要的医疗意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应承担全部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支付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