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企业效益不好,需裁员工,6月28号口头告知,7月1号就辞退不让上班,本人在公司工作快6年了。是按月的。昨天,叫签字6月份工资一同结清。后来没答应,6月工资也暂时没有领。请问我这样能拿到补尝吗?
2024-11-14 01:23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未提前30日通知或者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则应按照每延迟一天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你们是在6月1号才开始执行新的政策和决定,因此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你尽快与公司的负责人沟通,要求得到合理的处理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收集证据,如邮件、短信、录音等,证明你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