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呼和浩特的,我2015年被强制戒毒两年,戒毒8个月的时候戒毒所给我5天奖励假,押金两万元,我没有按时回戒毒所,请问这个钱能退还给我吗?
回答数:365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的规定,强制戒毒属于行政处罚措施之一。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回到戒毒所,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押金和奖励假的问题,建议您直接与戒毒所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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