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有土地有户口,房屋在征用土地前卖给了别人,于2011年土地被征用,至今未得到土地征用和安置费。问陈食拆迁办,回答说:必需要“一锅端”(就是整片占用后)后才能得到这笔钱。想问这合理吗,政府有相关政策吗?
18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在农村有土地有户口,并且房屋在征用土地前已经出售给别人的案例中,如果土地被征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 然而,如果你认为征用土地必须整片占用才能获得补偿,那么这种观点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规定,即使部分土地被占用,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也可以申请相应的补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征用的土地,应按实际占用面积予以补偿。因此,你有权要求政府按照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进行补偿,而不是整片占用后再补偿。 总之,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你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