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十二年义务兵,O9年转业,地方民政没给安排工作,给二万元钱完事了,合理合法吗?
2024-10-06 20: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退役军人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接收安置;没有就业单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退役军人生活的原则规定职业介绍机构或者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其多次就业。您的情况属于被安置人员范围,应当享受相应的安置待遇。 因此,您有权要求当地政府为其提供就业帮助,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政府拒绝或未能履行职责,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