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3年前警察来我家拿走我26台手机一些盒标 还有一台台式电脑主机,但扣押清单中只有26台手机和盒标,没有写那台电脑主机,在口供和法院判决中又有写出缴获了26台手机和盒标,还有写在缴获的电脑中提取出销售记录,判决中有写明24台手机上缴国库,2台手机要返还给我,现在主要是扣押清单中没有写扣押了电脑,那在判决中写的被缴获的电脑能说明电脑被公安拿走吗?去派出所问过当时承认拿了电脑,可是去仓库没有找到,在以后就不承认了,说没有见过那电脑,因为我是第一次犯错误,当时根本不知道扣押清单是什么意思,而且扣押清单和搜查证都是被送去看守所后补签的,请问我怎么才能找回电脑或者能说明警察办案存在程序错误弄丢证物
2024-10-06 21:18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和证明责任。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扣押或搜查时应当制作相应的扣押清单和搜查证,并且必须将这些文件交由持有人签字确认。如果这些文件丢失或未能提供给被告人,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其次,关于扣押清单与判决书之间的关联性,扣押清单是侦查机关对物品进行扣押时形成的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扣押的物品名称、数量以及扣押的原因等信息。如果扣押清单中未明确列示电脑主机的信息,这并不意味着该电脑没有被扣押。 再次,关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后续的行为变化,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如视频监控、目击证人证言)来综合判断。如果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曾承认持有电脑,但在之后的庭审过程中否认这一事实,这可能会构成自相矛盾,从而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最后,关于如何找回电脑或其他相关证据,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的司法机构申请调取相关记录,以获取更详细的证据线索。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是否存在可以提出异议或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