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的信用社贷款单据 如果银行现在追偿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银行2005年下发过一个催收通知单,催收通知单上面的签名不是当事人的亲笔签名而是他婆代签的当事人和自己的名字,而且1994年的贷款单据上日期只是94年而不是1994年,只有当事人私章,村委会印章、出纳、会计章都不清晰,(在这样的条件下如何银行现在追偿,还具备诉讼时效吗)
2025-02-27 11:45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时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则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对方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同时,债权人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针对您提到的情况,我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