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返迁户,09年离婚迁回本地户籍,现在17年我们这里征地,拆迁办说我属于空挂户,什么都没有,我迁回的时候村里都同意了,也有土地,这些年交公路款,医保什么的,还有代表大会都有我,现在他们一句话,说我什么都没有,这合理吗?
2025-03-20 07:51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公民在迁移过程中应当依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且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变更户口性质。因此,如果您的户口性质没有发生变化,那么您是享有合法权利的。 其次,如果您曾经在原籍地居住过并且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工作或生活条件,那么您可以申请保留原籍地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这样可以证明您与原籍地的关系,并且可以享受一些地方政策优惠。 再次,如果您对拆迁补偿标准有疑问,建议您向当地政府部门或者相关机构咨询,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和程序。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对于政府机关的行为,建议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