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母亲要办离婚手续,父亲名下有套房子,目前还没有交房,已经向银行办了分期贷款,如果填我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是,怎样才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呢?还有我的母亲呢现在离家多月,我未满18周岁,母亲呢从来没有给过我生活费,都是父亲给我,这个怎样证明呢,母亲有何责任呢?对不起啊律师,不方便接电话,请发短信。
2024-12-09 10:52你好!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答。 对于您的父亲名下的房产,如果您愿意作为共同所有人加入到该房产的所有权中,则此房产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具体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法院判决来确定。 至于您的母亲是否应该承担赡养费用以及其是否有责任的问题,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子女应当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且这种义务不因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改变。但是,具体的处理方式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定夺。 同时,为了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建议您及时与家人沟通,明确各自的经济状况、赡养意愿等,以便在必要时能够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由于您提出的问题较多,涉及多个方面,希望您可以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考虑到隐私和个人安全的问题,我们无法接受电话咨询或发送短信,建议您通过其他渠道进行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