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想问一下,当初国营企业亏损企业转制,每个工人包括土地工每个人签了下岗合同,并且一次性支付补偿金,过了二十年,工人都已退休,现在要求要股份,请问过了又没有追索期,这么多年还有权里要求吗
14天前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咨询。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澄清几点。 工人与国有企业签订的下岗合同是针对企业改制而签署的协议,通常在企业面临严重亏损或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时才会发生。 由于当时的情况,工人被要求签署这些合同并获得一次性补偿,这表明他们已经接受并认可了企业改制的结果。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职工因企业改制等非自愿性原因被迫离开原单位并取得经济补偿的,其权利并不受“追索期”的限制。也就是说,即使过去了很长时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工人仍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股份的问题,具体应遵循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企业内部的具体章程,建议您直接向相关企业咨询了解详细情况。 希望上述信息能解答您的疑问。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