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1月10日递交的辞职书,12月10日,我要离厂,厂里先是恐吓我不给结工资,不成又以好话帮忙干到年底,我同意干到年底,现在我连续加了两个夜班,第三个没加 厂里以旷工名义罚款100元,我今天就没上班了,打算不干了 可以拿到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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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索要工作报酬,对方不支付的可以去劳动局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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