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用工,我在厦门市开车,用工单位又没与我鉴合同,我俩又不想做了,这单位听说几个月不发工资的,经常有货款在我这里,我能不能拿货款扣下抵我们的工资?如果这样做违法吗?
14天前所谓“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在您提到的情况下,您的情况可能属于非法用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并且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具体来说,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该单位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违约金。 至于您提出的用未发放的货款抵扣工资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您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未支付工资的情形,您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确保证据充分,以便在必要时进行法庭辩论或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