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2014年4月11日就职于某上市公司,合同到期于2017年4月11日 你好,本人2014年4月11日就职于某上市公司,合同到期于2017年4月11日,由于公司业绩不佳,从2017年1月1日起到至今,公司放假发放最低工资,今天收到公司通知必须于本周日去公司上班(还是没事做,就是待在公司,公司发放待岗工资,3日不到的报人资部自离)上面说的合同到期于2017.04.11日,不知什么原因公司没有通知我合同续签,现在公司通知我去上班,本人想离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领取赔偿金和失业保险吗
2021-07-01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