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16年协议离婚,婚前有一套按揭房产,离婚协议上说,房子我和女儿各占一半,女儿六岁,抚养权在我这里,房产证上就我一个人的名字,请问现在这套房子我有权出售吗?需要前妻签字同意吗?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说现在我的房子我只有一半的产权,孩子属于未成年,需要先变更一下产证的所有权,把现在的产证变更为我和女儿共有的,然后需要前妻签字才能出售,是这样的吗?
24天前您关于房产出售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为该房产的实际所有人,并且在离婚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合理安排。 在您的情况下,因为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而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产由您和女儿共同所有,这意味着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利出售此房产,但前提是在得到孩子的同意后,确保不会损害到孩子的利益。此外,如果您想要出售房产,还需要考虑税费以及是否符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的规定。 至于您提到的房产证变更事宜,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确实是您的,那么变更手续应该是比较简单的。但是请注意,即使房产证已经变更至您和女儿共有状态,也并不意味着您完全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在没有取得孩子的同意之前,您可能无法完全控制房产的处置权。因此,建议您与孩子协商并获得他们的同意后再做决定。同时,考虑到房产价值等因素,您可以选择在适当的时候出售房产,以满足家庭的需求或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