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十五年,孩子归父亲抚养,现在孩子已二十三岁,孩子母亲突发癌症病逝,母亲生前跟她的好朋友交待留给孩子二百万这钱现在都说不知道在谁手里,孩子的母亲只有一个哥哥,如果追回孩子母亲留下的这笔资金
20天前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五年内未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在母亲去世后的五年内,孩子的母亲应该被视为接受了她留给孩子的遗产。 然而,由于您提到的情况是孩子母亲去世后,她的朋友声称知道这笔资金的下落,并且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这笔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情况可能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证据证明母亲的遗嘱是否有效。如果遗嘱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前立下的,那么该遗嘱应当被认为有效。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法院可能会推翻遗嘱,使得这笔资金无法追回。 法律程序。如果孩子认为他的母亲没有合法地留下这笔款项,他可以采取法律行动来寻求赔偿或追回这笔款项。这通常包括起诉母亲或其他有责任的人,以证明遗嘱的有效性,并请求追回财产。 其他途径。除了通过法律途径外,孩子还可以尝试与他的母亲的朋友协商,或者直接联系母亲的遗产管理人,看看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获得这笔款项。 总之,处理这类案件需要谨慎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建议您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