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一个男的打了,无缘无故地暴打我一顿。打完之后又打了第二次。打了我的肚子和我的头部和脸部。也不适用一个保温杯,打的我脸部全部是肿块儿。脸上有淤青,警察也没有把他们抓起来。他也没有给我看病,我现在耳朵耳鸣,耳聋头还是有点晕,派出所还没有把他抓起来询问,口供也没录也没抓到人,法医鉴定是看完病之后再去做鉴定的吗?鉴定完是不能看病啊?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判决。我这算是轻伤还是重伤?
4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果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那么他将面临刑事处罚。具体而言。 -您遭受了身体上的严重损伤,包括脸部肿块、面部淤青、耳鸣、耳聋等,这些都属于严重的身体伤害。 -而且,由于他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故意伤害),警方没有立即采取行动逮捕他,说明他在作案后至少进行了两次以上的暴力行为。 因此,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规定,即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当然,最终的定性还需要由司法机关进行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判断。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证据,为后续的诉讼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