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同学(50岁),他2018年元旦前后打麻将,与其中一女麻友(60岁)发生肢体接触,因她打他头,他用手臂挡了一下,后被别人拉开了。后来她到晚上住院治疗,经诊断为骨折,虽后她投诉到当地派出所,经调解他赔付她8000元。两个月后到现在派出所多次催要他交10000元保证金,否则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请问律师,10000元该交吗?派出所为啥要10000元?
5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已经支付了赔偿金,并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则不需要再次支付保证金。同时,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应滥用权力和强制措施。 如果您对具体案件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