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遇到的是劳动人事纠纷问题,特向您咨询,具体案情如下: 1、公司部门负责人于10月17与我沟通转岗事情,但我坚持不同意转岗。 2、公司部门总监以“末尾淘汰制”为由,告知本人需转岗或自动离职。 3、经与部门负责人和部门总监多次沟通(3次以上),希望继续留在本部门,但他们仍坚持个人观点,转岗或10月底前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4、目前本人未办理离职手续,并且10月份国庆1号至5号正常上班,原打算安排年底前调休完,但10月底让我办理离职。11月1号起,部门负责人在本人没有办理离职以及公司没有发文辞退的情况下不给我安排工作,公司也无法安排5天补休!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这起人事纠纷
2025-02-16 22:11您好!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有权拒绝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因此,如果您的意愿被强制性地排除在外,可能构成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包括获得劳动报酬等权益。 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如书面通知、录音录像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维权依据。同时,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寻求帮助解决此问题。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维权,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