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湖州德清县的居民,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公共租赁房的事情,我是2012年5月25日离婚的,离婚时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归男方,我一次也没去住过,因经济条件不允许,现在申请公共租赁房,被通知已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能申请。现在想问我如果去退掉以前享受的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可以吗?因为我没有享受到。
2025-09-03 23:54您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您在离婚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离婚后仍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并且不计入家庭收入和人口基数。因此,如果您符合申请公共租赁房的资格,可以在申请过程中说明情况,以便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情况并做出合理判断。 此外,关于是否能退掉以前享受的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这需要具体看政策规定。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住房困难,如寻找政府补贴或其他社会救助等。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