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4.26去办理的资金监管,后来因为我个人的贷款问题,于4.28重新撤销办理了一次(当时房东也在场一起办理的,相当于认可的),现在流程进入贷款审核完毕,等待放款阶段,但是房东急用钱,嫌我的贷款等待时间太久了,说不卖了(当时中介单方面承诺她,5.2能放款,5.15她能拿到钱,但是我没有承诺她,而且现在中介把未放款原因推给我们,说是因为我们改了一次资金监管,导致放款被拖延了,错过了5.2的放款时间),房东现在就说,按照合同赔付我们违约金,房子不卖了,我不同意,我想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
2024-10-09 03:17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重要的是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您与房东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存在的,并且合同中通常会包含关于资金监管的规定以及可能涉及的违约条款。如果您坚持认为您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并且房东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贷款审批,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仔细审查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了解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您违约的责任。 联系中介公司或经纪人,了解他们对本次资金监管变更的理解和处理方式,以便更清楚地了解您的权益。 如果房东拒绝履行合同,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损失或者解除合同。 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确保所有的沟通都基于事实和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作为一般性指导,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遇到复杂情况时,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