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果父母双方离婚,一方未经另一方允许,私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触犯了什么法律?另一方能因此夺回该孩子的抚养权吗?
2025-10-09 20:4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由此可见,《民法典》中规定了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私自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的行为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或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那么在一定程度上是属于“有过错”的一种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具体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孩子的成长环境; 双方的经济状况及生活条件; 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发展; 是否存在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因此,若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将孩子交给他人抚养,并且这一行为符合上述规定的过错类型,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其对孩子的监护权。但具体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提到的考量因素以及当地的具体法律法规等。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