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春贷款公司贷的5万3分利,又接着续贷6万,是4分多利,每月加一起是4000元利息,贷款时签的是房屋买卖合同,我方没合同每月在自动取款机存钱还利息,有小票,现在想把本金11万都还给他,利息也没差他,产权证显示抵押十年6万,他要不给产权证,收我房子怎么办?谢谢
2024-09-25 05:54首先,您需要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权益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支付方式或者违约责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您的利息应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其次,关于房产抵押的问题,如果您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建议您先与贷款公司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最后,对于产权证的问题,如果贷款公司拒绝提供或出售产权证,这可能涉及到合同违约和侵权等问题,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