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委托红河州律师代理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结婚分家公婆分了一块地给夫妻,夫妻前年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今年14岁,但一直在女方身边读书生活,今年6月份男方去世,他的土地被国家征用补偿款79万,公婆和弟弟全部占有,一分不给孩子,现在当事人想起诉公婆追要属于孩子的份额
16天前尊敬的客户,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孩子是您的孩子婚生子女,则其享有继承的权利。 至于公婆是否应该将补偿款中的相应份额支付给您作为孩子的遗产,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的具体数额、双方的关系等。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考虑到时间紧迫,您可以先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此问题,比如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与公婆协商解决。 最后,请记得,任何法律事务都应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以避免可能的风险和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