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老旧房屋2009年拆掉于2012年重新翻盖,但办事处正好在2010年到村丈量房屋并有录像,当时并没有明确表示不可以在重建房屋,村里也有2010年以后重新翻盖的房屋,但因2010年录像存在旧房的,现在都按新房面积给予补偿,我家正好赶上录像时房屋拆掉了,现在算是违章建筑,不给补偿,这合理吗?
1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耕地。如果您在2009年拆除房屋后,在2010年进行重建,并且在2010年的录像中没有显示出旧房,那么您的重建行为是合法的。然而,由于您在2010年进行了新的建房活动,并且在2012年对原有房屋进行了重建,这可能构成了“违法建设”。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办事处在2010年确实测量了您的房屋面积,并且没有明确规定不允许重建,那么您的重建行为可能是合法的。然而,由于录像中的信息可能存在误导性,建议您向当地的规划部门或相关部门询问详细情况,以便确定您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最终,是否构成违法建设需要由专业的规划人员或者政府部门进行审查和判断。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当地规划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如果认为自己被错误处理,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其他途径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