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七月份借给朋友一笔钱承诺一年之后还,至今未还,法律诉讼期时效从什么时候算起过了没有?如果让他重新写借条好还是在原先的借条下面在备注声明一下?
2025-02-12 06:03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您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您可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协商或调解。但如果您的朋友仍然拒绝还款,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至于是否需要重新书写借条,这取决于您和朋友之间的协议约定。一般来说,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日期和违约责任是明智的做法。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与朋友重新商议并达成一致意见,以避免未来的纠纷。 总之,为了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请及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