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家里人车祸于2016年5月26日住进长城医院,同年9月出院,共计费用202827.63元,后肇事方对住院费用存在疑问经法院摇号至成都求实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医院有过错,鉴定结果产生了27696.64元的重复及不合理的费用,找律师起诉代理
2024-08-27 07:58您好,关于您提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失误或不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您的案件中,由于医院存在过错导致了不必要的医疗费用产生,这属于医疗损害的责任范围。如果医院能够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医院能够证明自己的过错与医疗费用产生没有因果关系,则也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介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而定的。如果您认为医院存在过错,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病历资料、医疗记录、收费单据等,并及时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此外,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医疗损害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以增强您的诉讼胜诉几率。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避免泄露给第三方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