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老婆现在不想跟我过生活她想提出离婚,我们结婚十年了有两个孩子,第一个大女儿是结婚时带来的,婚后再生了一个男孩,在十年里她从来没煮过一餐早餐给小孩吃过,小孩上学都没关心过,生活上小孩发烧咳嗽也没过问也没有带他们上医院过,这样的母亲可以配要小孩吗?假如法律上可以得到小孩要是小孩也不愿意跟她走,那小孩可以留下来吗?还有我买一部车都是借钱首付日后月供的这样的债务怎么分配,还有夫妻日常生活上各自找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那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8天前尊敬的用户,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以及个人债务等问题。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原则和建议。 婚姻关系 -是否允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即使没有提供过早餐或其他照顾,也不能剥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权利。 子女抚养权 -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不愿意跟随母亲生活,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但具体处理应基于当地法律法规及法院的具体情况。 -共同财产分割。在离婚过程中,财产的分割通常依据“平均分配”原则进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无固定收入等),可能会有所调整。对于共同债务,一般会按照比例或协商方式来分担。 个人债务分配 -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视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是在其个人能力范围内偿还,则可能需要另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个人债务。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计入夫妻共同债务范围,除非该债务是为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个人债务的处理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约定来决定。 个人钱款处理 -个人钱款。个人钱款不属于共同财产,除非其中一方明确表示同意将其作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否则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 -共同钱款。如果一方认为另一方的借款构成了共同财产,那么可以向对方主张返还。具体的处理方法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规定。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能替代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有关于婚姻、子女抚养权或财产分割等方面的疑问,强烈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任何婚姻关系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都可能因地域差异和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请务必了解并遵守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