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我2017年8月25日买套房,她那了五万,我那了23万,12月我又付了五万,我们2018年2月14日结的婚,5月份我又付了5万,还了4万的月供,我工资15000,她工资2500,现在要离婚,按照法律怎么分,房子还没交房,2019年5月交房
27天前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双方对房产有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当平均分割。 在这个案例中,您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并且已与配偶登记结婚,因此该房产应当视为您的个人财产。然而,考虑到您已经为婚后的生活进行了部分投入(包括支付了首付和月供),以及您在此过程中对家庭生活做出了一些贡献,法院可能会考虑适当分配这些支出或牺牲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具体来说,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以体现您的付出。例如,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您因购买房屋而产生的损失,比如利息、税费等,或者要求其协助您偿还剩余的贷款。此外,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中的贡献较大,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适当分割这部分财产。 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和法律适用。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