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个异议诉讼案,当事人通过正规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可所有合同协议不加盖中介公司的任何印章,也无公司法定人签字,并且没有按要求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只有份斡旋金协议,一份定金合同,两份附属协议。这合同约协议能成立吗? 购房款交纳通过银行转账往来,可不是通过中介公司的开户银行,而是公司老板的账户往来,并且所交款不按合同要求开任何收款收据,也没有按合同要求支付完房价款,并且还双方私下付房款几万元,中介公司没有收到实数款反而代替卖房人(也是被执行人)岀具了卖房全价的收据,收据上无卖房人和收款人的签`字,盖的是中介公司合同专用印章,遵敬们律师这能算房屋卖交易吗?
2024-10-05 15:39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能存在一些疑问和争议点。首先,关于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由于未见正式签署的书面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很难做出确切判断。然而,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或其他证据支持,则合同应当有效。 其次,关于购房款的支付方式,如果款项确实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如直接转账至指定账户),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这部分付款行为应被视为有效的。 再次,对于中介公司在收据上的签名和印章使用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以确定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在确保所有手续均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中介公司的行为是合理的,那么这些收据可能会被认为是有效的凭证。 最后,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当行为或侵犯了您的权益,建议尽快与有关机构联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的合同、发票等重要证据,以便日后可能需要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