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刚刚分手,在一起的时候,给女朋友买了一部手机,在一起开了一个店,债务不管,把手机拿回来了。在一起的时候是已婚状态,价值2000多,支付密码,6000多元,
16天前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前女友已经与您分手,并且之前你们共同拥有的财产(如手机和店铺)由您购买并归您所有,那么这些财产应该被视为属于您的个人财产,除非有其他法律规定或协议表明它们属于她。 然而,请注意,即使您没有欠任何钱给前女友,也有可能需要考虑是否要承担因共同拥有财产而产生的责任。这取决于当时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的价值以及您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 如果您认为自己可能需要为这部分债务承担责任,您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以了解有关您应如何处理这种情况的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