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婚姻期间她租房费用算成了共同费用,后来我提供房屋居住,请问算费用时我提供的这个房子可以按当地房租算进来吗? 另外,离婚后我的这个房子供她母女住可以抵部分小孩的费用吗?是不是也可以让她们另租房,我摊一半费用。
2025-04-23 22:18尊敬的用户,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租房费用是否计入共同费用的问题。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方自愿为另一方支付住房费用,并且该费用是用于满足家庭生活的需要(如教育、医疗等),则这些费用一般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然而,如果租赁费用是由一方以个人名义支付,那么通常不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我”提供了房子并用来居住的问题,如果您有权合法地拥有和使用该房产,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则您可以要求按照当地的市场租金来计算您的使用权价值。当然,这取决于您是否有权对房产进行改造或其他用途。 对于离婚后的房子供其母女居住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具体的法律适用和实际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的规定或协议,否则通常不允许一方将房产直接用于抚养子女。因此,如果您的女儿不需要单独居住于您提供的房产内,而其他条件允许的话,您可以考虑将其出租给他人以获取收入,从而减轻家庭负担。 最后,如果您与对方就上述问题存在争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和解决方案。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