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1月3日凌晨我被人打了,面部抓伤严重,可诊断为轻伤,对方没有受伤,报警去了派出所,警察判断我们是打架,本来需要拘留,后来让我们和解,并且要签字不追究责任。我是疤痕体,现在面部留下了疤痕。还可以告她吗?
2025-04-20 10:11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您认为自己遭受了人身伤害并希望得到赔偿,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建议您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警方的笔录、监控录像、医疗报告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您的身体受到了损伤。 其次,考虑到您已经与对方进行了和解并且签署了不追究责任的协议,这意味着双方同意不再对彼此进行任何法律诉讼或索赔。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您有新的证据表明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否则通常不会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即使您已经接受了和解,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或者您认为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您仍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您的损失。 最后,请记得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尊严。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