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被别人打了,在住院,已报了,住院其中他找人说和了,拿住院治疗费用,结果他不拿了,已经过去了24小时,派出所一报的案还能立案吗
2025-12-06 18:5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本案中,如果对方承认打伤你的情况属实,并愿意赔偿你的损失,且已经支付部分医疗费,你可以要求其退还剩余未付的医疗费;同时,如果你认为对方的行为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建议您及时与警方联系,以便了解具体的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