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婆离婚了,当初是协议离的婚,有离婚协议书,我们约定把房子给我老婆,我同意了。离婚证书也已经办了,但是房产本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还没有给她过户,她因此请律师已经区法院起诉我了,收到了法院的传票,4月6号开庭。婚姻期间存续期间还有一家公司,她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股权和盈利没有分割,房子我不要,我要求分割其他共同财产。希望得到律师帮助,愿意承担律师费用。
2024-06-22 09:3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面临的是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首先,离婚协议书是您和前妻共同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中明确约定房子归您前妻所有,那么您应遵守协议内容,配合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您提到婚姻期间还有一家公司,且公司的股权和盈利没有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股权等,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您有权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 由于您前妻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您履行房产过户的义务,您在法庭上可以提出反诉,要求分割公司的股权和盈利。您需要准备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股权证明、财务报表等,以证明您对公司的贡献和应得的财产份额。 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律师可以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代表您在法庭上进行辩护,争取您的合法权益。律师费用因案件复杂程度和律师经验而异,您可以与律师协商确定。 请注意,法院的判决将依据法律规定和双方提供的证据,合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您应积极配合法院审理,诚实陈述事实,提供真实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