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夫妻离婚、房子的产权在老的名下,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吗?这段感情,男人有错在先,两个人没有共同房产,财产,男人本身也没有任何存款,男人会给于女人补偿吗?
2024-08-27 08:56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如果房屋的所有权登记在一方的名字上,即使该房屋是通过赠与或者继承等方式获得的,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您提到的“男人有错在先”,这并不是决定是否需要给予补偿的因素之一。在离婚过程中,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如何分配财产和责任。如果有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明确要求对方给予补偿的情况,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此外,对于个人财产的归属,通常情况下不会因为个人过错而改变。如果您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