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年10月签的三方协议,签的到期时间是2017.6.1日。我在17年3月的时候辞职去升本,当时没有签解约函。2017年专升本考上了,准备回学校上学。请问这种情况下,现在三方协议已经过期了,我还需要交违约金吗?工资一天100,违约金3000又是否合理?谢谢各位。
2024-11-05 18: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因此,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离职,并且未与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那么需要按照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另外,对于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可能还会受到一定的处罚,比如扣发工资等。建议你与公司沟通协商解决此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