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2月份招了一个人工人在休息时间走失了,至今末找到。家属己经申请死亡了,法院死亡判决书也下来了,宣布死亡了。因为当时有一份保险,现在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法院认为走失,不是意外事故不属于团体人身意外理赔条款内,这样说有根据吗?我要不要起诉保险公司?能有赢的希望吗?
2024-11-03 12:00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如果您和您的家人已经确认该员工因故失踪,并且已由法院宣告其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对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进行赔偿。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果该员工的失踪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失踪”情形,即无正当理由长时间离开住所或工作场所,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考虑赔偿责任。具体来说,《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因此,如果您想寻求赔偿,建议您先检查一下是否满足上述条件,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该员工确实失踪并被法院宣告死亡,则可能有机会获得赔偿。 至于是否应该起诉保险公司,这主要取决于您个人的情况和意愿。如果您认为自己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并且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那么起诉可能是必要的。但请注意,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最终结果无法保证。因此,在决定是否起诉之前,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