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22岁,2014年我因意外右腿胫腓骨骨折,随后住院手术,每天都正常的度过,半个月之后,在出院的前一天晚上,突然感觉胸口发闷,喘气困难,做了检查之后发现为肺栓塞,被转往ICU病房,做下一步的溶栓治疗,每天都很遭罪,很幸运,第四天出来了。被转回了骨科病房。后来,才知道,每个人做完严重骨折手术之后 ,需要下一种打在肚皮上的小针,预防血栓形成。然而,并没有给我打这类似的药物。造成了这个事情我们谁也不想,遭的罪可想而知,精神与身体上造成很大阴影。我现在将所有的内固定都取出,想完整的把这件事解决,想问一下大家,专业的解答一下,我这样是不是属于医疗事故?可以索要赔偿吗?
2025-07-03 09:50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但是,由于医院未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适当的预防措施,导致患者出现了并发症和后遗症,因此构成了医疗过失行为。 关于赔偿问题,您可以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为伤残或心理压力带来的间接损失。同时,您还可以考虑向相关的医疗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请注意,具体赔偿金额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来确定,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协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