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年7月份购房合同上有写8月31日前交房。但是一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有书面及电话通知我交房。然后现在我需要钥齿装修房子。物业又要我补全2年的物业管理费用。我上网查了下物业管理费是从交房之日算起。所以我不想交空置时期的物业管理费
15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中明确了房屋交付的日期为8月31日前。然而,由于开发商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您进行房屋交接,因此您的权利受到了影响。 关于物业费的问题,通常情况下,物业费是按照房屋入住之日起计算的。这意味着如果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您,则相应的物业费应从该房屋未交付的日期开始计算。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确实无法按时完成房屋装修,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提出了延期的要求,那么您可以考虑是否能够获得开发商的同意来延迟支付剩余的物业费。此外,您还可以尝试与开发商沟通,要求他们提供一份书面的通知或文件,证明他们在何时何时何时通知您房屋将被推迟交付。 总之,建议您与开发商进行详细沟通,以确定如何处理目前的情况。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和通信记录,以便将来可能需要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