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分期购买了一辆车,因中间有一个月转账没有成功,自己也不知道,银行也未通知,然后担保公司以违约为由就擅自把车开走了,并要求付清尾款,现在当事人尾款也付清了,但车一直没有归还,要求缴纳3万左右的违约款
2024-07-10 22:12当事人在分期购车过程中因转账未成功导致违约,担保公司擅自开走车辆并要求付清尾款,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当行为。首先,银行未及时通知当事人转账失败,存在一定的疏忽。其次,担保公司在未与当事人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扣车,侵犯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当事人已经付清尾款,担保公司应返还车辆。 关于违约款的问题,如果当事人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合同中对违约金有明确约定,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但如果违约金过高,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根据《合同法》规定,违约金应当与实际损失相适应,过高的违约金可以请求减少。 建议当事人首先与担保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法律途径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车辆并请求法院对违约金进行调整。同时,当事人也可以要求银行承担因未及时通知转账失败而产生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