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以本人名字买房,分手后协商房归对方,两年内过户,房贷对方还,期间贷款逾期,造成本人个人征信不良,买房贷款不成,是否可以跟对方提出赔偿?
2024-07-30 14:18在恋爱关系中购房并共同承担房贷是常见的情况。然而,在分手后协商将房产归属一方,并且承诺两年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及由对方偿还剩余房贷的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按期完成这些协议,则可能存在纠纷。 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逾期还款导致个人信用受损”这一问题,这通常与您的个人行为有关,即未按时偿还房贷或因其他原因导致的违约记录。如果您确实因为个人疏忽而导致了逾期还款的情况,您可以考虑向银行申请延期还款或者提供合理的理由和证明来减轻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若一方在离婚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支付房屋产权转移款),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属非过错方所有。此外,如果非过错方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协助义务,例如提供了足够的资金用于购买房屋、帮助办理相关手续等,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减少对过错方的补偿金额。 最后,建议您与对方进行详细的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任何协议都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调解或法律援助,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